我国计量工作的现状和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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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5/11 15:39:17
- 作者:银河电气
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经济活动、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一、我国现代计量的发展
1、发展的前奏
1953年,一机部成立计量检定所,开展长度、力学、热工计量检定工作。1954年,二机部成立第六研究所,负责国防工业系统的计量工作。1955年,组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195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计量局。1955年底,国家计量局组织计量基准考察组,到前苏联考察。1955、1957年派出技术人员分别到前东德、前苏联学习,还聘请前苏联、东德的计量专家,来华指导计量工作,培养了我国第一批计—量技术骨干。
1956年,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1956—1957年国家最重要科学技术规划》,把“统一的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标准的建立”列为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同时,以一机部的长度计量标准、国家计量局的力学计量标准、电力部的电学计量标准、冶金部的热学计量标准,分别作为临时国家计量标准。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和《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方案》。自此,长期以来存在的计量单位名称各异、使用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不规范的混乱局面初步得到抑制。
2、发展的概况
20世纪60年代在中央正确决策下,聂荣臻副总理和国家科委韩光副主任亲自主持研究,决定将建立我国130项计量基准作为国家科研规划的重中之重,立即付诸实施。至80年代初,相继建立了包括一些量子基准在内的191项计量基准。
1985年9月6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量法》。政府计量部门全面介入商贸、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建立起法制计量体系。
在《计量法》实施后的五年内,全国各行业几十万个企业规范了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了必要的计量器具,培训了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了计量保证体系。
从70年代末的计量“五查”,到80年代中结合实施《计量法》开展“标准考核”,90年代对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全面规范了近万个计量检定、校准和各类检测实验室的测量活动。
6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加入《米制公约趴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0lMl)、国际计量技术委员会(IMECO)、国际标准物质信息库 (COMAR)、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次级标准剂量实验室网 (IAEA/WHO SSDLs)、亚太地区计量规划组织(APMP)、和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形成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
二、我国计量工作的现状
1、计量工作的管理现状
(1)计量法律法规
我国的计量行政法规体系包括《计量法》、8件国务院计量行政法规、26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章,以及21件省、区,市地方性计量法规,3件省、市地方性计量规章。一些专业性法规也对涉及的计量工作做了规定。
(2)计量行政管理
计量行政管理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地(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负责组织《计量法》的实施。1999年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行业内的计量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3)国防计量
根据《计量法》的授权,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计量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防计量分为军事计量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分别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管理。在军队内部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分别建立了一批相关计量机构和国防计量标准,独立开展军队系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量值传递。国防最高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2、科学计量工作的现状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是用以定量表示同种量值而约定采用的特定量。计量单位是个特定的量值,其数值等于1,其量值大小是约定的,或以法令形式规定的。计量单位有规定的名称、符号和定义。
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2)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
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是计量工作最核心的内容。“量值传递”及其逆过程“量值溯源”是实现量值准确可靠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量值溯源是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以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和一致。
(3)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由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完成技术性起草和审定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监督实施。专业技忙委员会有19个,专家330名;批准和备案的计量技术法规2558卜,其中,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3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94个。司家计量技术规范213个,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358个。
(4)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是为定义、复现单位的量的测量系统,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组织建立。目前,正式批准计量院等12个计举、科研机构研制的177项高精密测量系统作为国家计量基准,按类分别为:长度13项,热工温度12项,力学45项,电磁15项,无线电16项,时间频率2项,光学32项,声学12项,电离辐射20项,化学6项。
(5)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在量值传递(溯源)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纳入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强制检定。
目前,全国共有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各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1551项,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61454项,还有大量的次级计量标准为本部门、本单位提供计量服务。
自2001年起,实施国家计量标准考评员注册制度,目前共有注册的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261名,二级考评员约2000名。
(6)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是具有高度均匀性、良好稳定性和量值准确性,用于校准测量仪器和测量过程、评价测量方法的准确度、检验实验室的测量能力、确定材料或产品的特性、进行量值仲裁的一种测量标准。
我国的标准物质按其学科专业分为13类,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核材料与放射性、高分子材料特性、化工产品、地质矿产、环境化学、临床化学与药品成分、食品成分、煤炭石油成分和物理特性、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工程技术特性。
根据特性量值的定值准确度,标准物质分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国家二级标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采用绝对测量方法或其他准确、可靠的方法测量特性量值,测量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并附有证书。二级标准物质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测量特性量值,测量准确度满足现场测量的需要并附有证书。
依据《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对申报的国家标准物质进行定级鉴定审查和制造许可证考核,合格后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统一规定编号,列入标准物质目录,并向全国公布。
目前,共批准20个部门所属195个研究院所和企业申报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163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583种。
(7)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技术机构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和依法授权的专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共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2246个,包括:2个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计量院、标物中心),7个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34个省级计量院(所),391个地(市)级计量测试所,1891个县级计量测试所;依法授权的专业计量技术机构1859个,包括:国家专业计量站18个,分站34个,省级专业计量站 1807个。
(8)计量检定员
计量检定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计量法》实施以来,约有20万计量技术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目前,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有计量检定员56198人,其他企、事业单位约有计量检定员10万人。
3、法制计量工作的现状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共有11592家企业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566家企业取得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许可证考核实行考评员制度。考评员实行考、聘分开的原则。考评员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考评员资格,由受理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聘用。
共培训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2100名。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
《计量法》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全部性能进行考核。首先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做定型鉴定,共授权定型鉴定技术机构54家,累计完成约2600种计量器具定型鉴定任务。
样机试验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属于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在本单位首次生产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投产前所进行的评审。样机试验可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承担,也可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技术机构承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授权83家样机试验技术机构,累计完成约30000种计量器具样机试验任务。
(3)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凡进口或在境内销售列入《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18类计量器具,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未经型式批准的,不得进口或者销售。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由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有2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或代理商申请办理了型式批准,有1352个系列的产品获得了进口型式批准证书。
(4)检定制度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实施检定制度,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种形式。
强制检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定点定期进行,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包括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两种方式。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2003年强制检定计量标准706943台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22255935台件。
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实行非强制检定,即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进行检定或校准,本单位无能力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监督检查。
(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计量法》规定,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近几年重点安排了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电子计价秤、税控加油机等六种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和眼镜计量仪器等的国家监督抽查。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表明,产品抽样合格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此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也对电能表、水表、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组织开展地方监督抽查。
(6)商品量计量监督
商品量是指商品的计量结果,即商品的量值。商品量计量监督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零售商品的计量监督,即对交易双方当面计量行为进行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即监督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性和净含量的标注方式。从2000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7)计量授权
计量授权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进行。申请授权的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计量工作。包括:授权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作为计量检定机构,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各项法制计量工作。
(8)仲裁检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仲裁检定。平均每年进行仲裁检定约800次。
4、工程计量工作的现状
计量检测、原材料和工艺装备是现代工业生产的三大支柱。建立科学、完备的计量检测体系是企业加强管理、有效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条件。
(1)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考核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IS0 10012《测量管理体系一一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作为IS09000:2000族国际标准的惟一支持性标准,这也是以企业计量管理为核心的重要国际标准。
从199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开展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几年共培训考评员564人。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员对企业进行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共向795家企业颁发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
(2)中小企业计量能力评价工作
199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通知”,2000年组织制定了“中广卜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近几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小企业中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确认等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3)能源计量管理
为贯彻“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正组织起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考核要求。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2001年印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开展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其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打印“C”标志。有262家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已被批准使用“C”标志。
(5)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1995年发布了《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必备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二是具有提供计量公证服务的能力;三是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明确其计量检测的业务工作范围。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出具的计量公正数据可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在技术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共批准建立1133个社会公正计量站,主要开展大宗物料称重、房屋面积测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眼镜检测、煤质化验等业务。
三、计量工作的前景展望
1、当前国际计量的发展趋势
现代计量的发展趋势:一是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不断完善国际单位制及其实验基础,使单位的定义及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建立在基本物理常数的稳固基础上;二是通过国际量值比对以及质量管理体系与测量能力的演示,推动全球计量体系的形成,逐步实现国际间校准与测量结果的相互承认。
(1)在科学计量方面
国际上计量基础研究的原理性创新速度在加快。目前,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以量子理论为基础的现代量子计量基准,一些国家已开始研究以物理常数为基础的普遍适用的计量单位基准体系。
各国普遍加大了科学计量方面的投入,都在集中财力建设国家计量院。各国计量院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直属机构,人员大多为公务员,队伍稳定。各国计量院的经费均由政府支持。
国际标准化组织2000年修订的实验室能力评价国际标准 (ISO17025)规定,各类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测量数据都必须能溯源到本国的计量基标准;
国际计量局已要求对200余项物理、化学关键量进行各国计量:基标准的比对;1999年43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2)在法制计量方面
各国均通过计量立法,强化对对涉及贸易、健康、安全、环境等领域的重要计量器具和预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管,并由政府组织实施。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抓生产环节的型式批准和流通环节的计量检定;对预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管理抓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正在加大对各国法制计量工作的协调:制定1号文件《计量法》草案,供各国制定《计量法》时参考;制定并通过《型式评价多边互认框架协议》,实现各国颁发统一的证书;加大计量国际建议的制修订力度,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协调相关国际标准。
地区性的法制计量组织都在加大对参与国法制计量工作的协调。一些发达国家还通过召开国际性的计量研讨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法制计量工作等,促进各国在法制计量工作方面的协调。
(3)在工程计量方面
高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微细工程、纳米技术、新材料的特性需要更新更精密的测量;化学计量面临医疗、生物工程、食品和药物检验、环境保护中不断增加的复杂测量的挑战。建立能够提供更好的计量校准和测试服务市场成为现代工程计量十分重要的问题。
各国广泛加强了对在线检测,以及对极端量(极大、极小、极高、极低、极强、极弱)、动态量的溯源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一—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作为ISO9000:2000族国际标准的惟一支持性标准。
2、我国计量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行计量管理体制使相当一部分社会计量资源由于条块分隔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科学计量因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界限不清,致使我国的计量工作基本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水平。
(1)计量基础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由于没有固定的投资渠道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计量基础研究基本上停滞,尚未完成量子计量基准的建立,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大。随着周边国家和地区计量水平的迅速提高,我国科学计量原有的区域性领先地位也将丧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代计量专家相继退役,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大多数专业后继乏人。基层计量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十分之一,人才缺乏已成为科学计量工作的最大隐患。
(2) 有计量基标准技术水平显著下降
一是由于缺乏后续研究和运行维护支持,技术改造经费严重不足,计量基准的技术水平不断下降。全国用于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陈旧老化问题极为严重。
二是现有的计量基标准大多只适应传统工业,无法满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高新技术以及国防尖端技术发展急需的许多计量基标准和测量方法空白。
三是只能参加近三分之一项目的国际物理、化学关键量比对,其余项目由于计量基标准空白或需要改造而无法参加。一旦发生有关国际争议,将完全处于被动。
(3)社会公用计量事业发展缓慢
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各地的社会公用计量事业发展缓慢。有相当数量的高精度测量设备不得不送到国外溯源。长此以往,会导致全国量值准确一致局面的失控。
(4)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
由于经费不足,近90%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未能及时修订。部分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缺少适用的计量检定规程:现行的计量检定系统落后于计量基标准的发展,且与国际通行方式不兼容;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标准的仅占10%。
(5)现行计量法律法规亟待修订
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入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过宽,对定量包装商品和校准、检测活动缺少法律规范,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界限不清,单一的检定方式无法满足各领域的量值溯源需要。
3、加强和完善我国计量体系的总体设想
要加快计量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步伐,使我国的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能协调发展,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WT0的规则相适应,
不断满足科技进步。经济和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对计量的需求。
(1)在科学计量方面
重视和加强计量院的建设。加快实施其改革方案,建立开放式实验室和博士点,培养高水平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加快实验基地建设,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科学计量研究中心,整体技术实力应达到工业发达国家目前的水平,保持原有的区域性领先地位。
建立开放性的科学计量基础研究网络。以计量院为核心,组织各方面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用五年左右时间,缩小与发达国家目前在以量子物理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科学计量前沿研究方面10~15年左右的差距。
加快建立更完善的计量基标准体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和国际比对的要求,采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快计量基标准的更新改造,建立新一代的基本量和重要导出量计量基准,并重视其后续研究,努力扩展测量范围和频段,提高测量能力和自动化水平。
认真组织计量基标准比对。组织国家计量基准积极参与国际物理、化学关键量比对,同时组织各大区、省级之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比对,以确保全国的量值准确并与国际上保持一致。
(2)在法制计量方面
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改革计量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内外一致的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校准等自由溯源方式。
加快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进度.完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修订章程,调整组成人员,吸收企业和行业的专家;利用网络广泛征求对汁量技术法规的意见。积极参与国际建议的起草,反映国内企业的意见;用五年左右基本完成与国际建议的衔接工作。
加快推进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对现有计量检定机构合理规划、重组布局,并认真清理授权的专业计量站;有效调控计量检定机构的项目建设。鼓励地方计量检定机构加快内部机制改革。
加强法制计量监管工作.加大商贸计量的监管力度,同时从生产源头把好关,做好重点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3)在工程计量方面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计量校准体系。允许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包括国外技术机构)有序地进入计量校准市场;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与国家计量基准保持量值溯源关系;支持建立计量校准集团,应对国外技术机构进入国内的竞争。
加强工业计量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工业计量技术基础的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宣贯ISO10012,推动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组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总结推行“C”标志工作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并进一步规范核查程序。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做好能源计量的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技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计量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计量作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需要较大的稳定投入,以保持其持续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大国,为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必须将计量建设纳入国家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大稳定投入。
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最困难时期曾集中人力、财力,经过十多年努力,自力更生地建立起现在的计量体系,支撑了国家几十年的发展。针对该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在就下决心,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经费投入,相信经过5~10年的努力,一定能实现入世后加强和完善计量体系的目标,为我国在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