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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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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30 21:36:37
  • 作者:银河电气

    2006年1月19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已于1月13日公布,自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目录内容涵盖75大类220多种,包括有测距仪、温度计、衡器、流量计、压力仪表、材料试验机、振动冲击测量仪、噪声测量分析仪器、环境与防护计量(率)计、分光光度计、水质分析仪等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紧缺的高科技计量器具。此次公布的新目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组织修订的。
    新目录呈现六大特点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2003年3月开始启动新目录制定工作,新目录的制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和讨论,现已正式公布。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了适用范围。据悉,列入新目录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自目录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清晰了技术依据。据了解,原有目录中没有技术依据的计量器具有128项,占21.4%。列入新目录的75项计量器具都有明确的技术依据,对应着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共209个。对于是否属于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判定,要以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为依据,有关技术问题可向相应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咨询。这样基本符合了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减少了器具数量。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共75项,覆盖了209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量约为原来的1/3。

  补充了新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型计量器具,如测地型GPS接收机等新型计量器具,这次纳入在新目录中。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计量器具将不断推陈出新,层出不穷。因此,目录也应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对于一些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应适时调整目录,配套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范了名称。在以前的目录中,常有一些命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新目录中全部采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中的名称,命名更加规范,归类更加合理,如把各种衡器归类为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5类等。

  目录仍然较大。目前,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有75项,只有原目录的1/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录仍然较大。有关国家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数量分别是:加拿大20项、美国21项、德国29项、日本26项、韩国16项和奥地利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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