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名称源自《书•舜典》“同律度量衡”。《汉书•律历志》阐明其意,随后历代都沿用这个名称。度量衡是计量长短、容积和轻重的统称。度量衡在中国历史上使用了很长一段历史,直到1953年确认采用“计量”一词,取代使用了几千年的度量衡,并赋予了计量更广泛的内容。
一度量衡的起源
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人类从利用工具到制造工具,包含着对事物轻重、多少、大小、长短、软硬等的思考过程,逐渐产生了形与量的概念。在自然界漫长的生活中,人们学会了用感觉器官耳听、眼观、手量来进行测量。由此来作为"计量基准"依据,用人体的某一部分,或其它天然物如动物丝毛、植物果实或动物等。正如《孔子家语》所云“布手知尺、布指知寸,舒肘知寻,斯不远之则也”。可见,先辈们的传统计量是以经验为主的初级阶段。
我国计量工作具有悠久的历史,为人类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公元前26世纪《大戴礼记 五帝德》中黄帝设置了"衡、量、度、亩、数"五量。《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禹“身为度,称以出”。禹在治理水患、划分九州的过程中,就以自己的身长和体重作为长度和质量的标准,治水时还制作了准绳为测量工具,建立了初步的度量衡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计量有了自己的起步。
传统计量是在中国最早的王朝夏朝开始自己的发展步伐。进入夏朝以后,中华大地出现了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在国家形成以后,国家机器的运转:征收赋税,发放俸禄,造兵器,建城池,修水利,生产分配、交换等等,都离不开计量的技术保障。因此,夏朝的建立,度量衡制度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论家进一步主张把建立统一的度量衡作为治国方略。《管子•明法解》说:“明主者一度量、立仪表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 、《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淮南子•本经训》则认为:“谨于权衡,审乎轻重,足以治其境内矣” 。其意为“推行划一的度量衡制度,谨慎法度宽严,天下的民众就会遵从国家的法令,服从君主的统治”。
到了商朝,度量衡的应用更加普及,商代牙尺为中国2000多年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础。河南安阳出土的商代(公元前1600~前1046年)骨尺是目前中国所见最早的测长工具。骨尺的长度分别为16.95、15.78、15.8厘米,相当于中等身高者伸开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距离,是商代一尺长度之参考。
度量衡---商代牙尺
周朝则在广泛应用度量衡的同时,还强化了其政治含义,使其成了统治象征。据《礼记•明堂位》记载,周公曾“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春秋时期,楚国制造有小型衡器——木衡、铜环权,用来称黄金货币。完整的一套环权共十枚,分别为一铢、二铢、三铢、六铢、十二铢、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一铢重0.69克,一两重15.5克,一斤251.3克,十枚相加约500克,为楚制二斤。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一支战国时铜衡杆,正中间有提纽和穿线孔,一面显出贯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线。
战国时期各国有各自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不同的度量衡器具系列。容量单位: 秦国为升、斗、桶;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在一国之内,新旧单位量制也很混乱。战国时期不仅广泛流传和应用了木工尺,而且已经能够制造铜尺了。战国广泛使用衡器,对杠杆原理也有透彻的认识。《墨经•经下》即有精辟论述。秦汉以后杆秤流行。
考古学家在100多座春秋战国时期墓葬中,发现了大量的天平、砝码。由此可知道人们当时已掌握的力学原理,创造了原始的天平。在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有从安徽寿县出土的两支战国楚铜衡杆。
衡铜环权
公元前344年商鞅为统一秦国度量衡而制造的标准量器铜方升上刻有:“十六寸五分寸壹为升”,用度量审其容,方升遗存至今。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用武力征服了各诸侯国,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而且发了诏令,统一了全国度量衡,并且在秦代的法律《秦律》,在其《效律》中严格规定了容器和衡器的允许误差范围。秦代对度量衡计量器具加以定型化和制度化,促进了计量器具的规范和标准化,从而奠定了我国古代计量科学技术的基础。为我国古代计量史写下光辉的一页。
度量衡的颁布在进行统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古代社会,计量被赋予的高度权威性。在法制计量的概念出现之前,计量的这种权威性,是有利于它的发展的,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也是有利的。中国古代计量的高度发展,与先辈对计量的社会功能的这种认识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散,管理失控、法制无度,度量衡制度极其混乱,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南北朝时,各国度量衡的标准不一。如北朝魏、齐一斗等于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时所定的标准),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则一斗比古斗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仅多二两;南齐则一斗等于古一斗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两。长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则增不到一寸,是中国度量衡发展最混乱时期。
南朝太史令钱乐之依照当朝尺长(合今24.5厘米)更铸张衡浑天仪
公元581年隋代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全国度量衡的不一致,给工商业发展带来很大不便,于是下令统一度量衡,就把北周大尺作隋代的大单位量制标准,用南朝小尺测日影以冬至和夏至。度量衡的统一对全国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宋代众多的名人大家以及达官显宦都参与研究计量器具。其中最突出的是开国之初刘承口精校朝廷收支银两的各种衡器,创制了精巧的小型杆秤———戥子。宋景德年间,刘承硅详定秤法,试制出精密戥秤。如今各大药房都还在延续使用戥秤。
二近代度量衡的发展
1875年的5月20日,“米制公约”的签订,标志着近代计量进入以科学发展为基础的发展时期。
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在传教士带来的西方科学知识的影响下,使得当时的计量出现了很大的改变和发展。传统计量的变化首先表现在新概念新单位制上。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基本单位,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请国际权度局订制了两铂铱合金原器各一件,开始了用国际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对中国古代度量衡的改造。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1927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于1929年公布了《度量衡法》,1930年成立度量衡局,积极拟定实施方案,分期划一度量衡程序,在全国推行米制和市制。
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计量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1952年8月,国家以中国科学院名义向苏联等国定购了第一批计量基准器、标准器,以之作为国家的计量基准、标准。在度量衡处的努力工作之下,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度量衡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政府条例形式规定了我国度量衡基本制度,保证了度量衡制度得以快速恢复和统一。我国的计量工作也开始由度量衡管理向一般计量转化。
20世纪50~60年代是新中国计量事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科学研究机构相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基准陆续建成,形成了计量的科学体系。1977年,中国加入《米制公约》,成为当时米制公约组织的44个成员国之一,同年还参加了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和国际计量大会(CGPM)。从此,我国在计量科学方面进一步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在计量的法制化建设方面,同样是在1977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暂行)》。这一文件的颁布,使得中国的计量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法制管理上的又一进步。意味着我国计量单位与国际单位制的接轨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1985年,我国颁布了《计量法》(1986年开始实施),并于同年加入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成为当时国际法制计量组织50个成员国之一。《计量法》的颁布及实施,标志着中国计量实现了它的法制化,是我国计量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随着计量法的颁布,中国已经具备。所以,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叶起,是中国现代计量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迄今为止,国际单位制中7个SI基本单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